2012年5月29日 星期二

第一階段連續壁工程與第二階段主體工程分屬不同廠商承包之介面問題:



1﹒鄰損責任合約如何制定釐清?第一階段得標廠商簽約前是否繳納總工程費百分比或相當金額當做損鄰費用?保固時間多久?
答:建照申報開工放樣勘驗即需檢附鄰房鑑定報告書,建管作業上鄰損責任之分界日以承造人變更日為準或由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廠商於移交時另行協議。
(1).合約上各階段的鄰損責任如下:
連續壁階段:自連續壁施工起至鄰房鑑定報告交接後且解除保固責任之前(屬第7條之責任項目),若可歸責於連續壁廠商施工瑕疵所造成之鄰損皆應由連續壁廠商負責。
主體工程階段:自地下室開挖起至使照取得前均屬主體工程承包廠商之責任。
(2).鄰損費用基本上可由工程綜合保險理賠,故一般並未規定提列或繳納金額,無論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如明文規定須繳納若干比例的鄰損費用則會拉高標價,建議由各階段承包廠商依其專業自行考量評估後採責任施工總價承包,並在工程綜合險之保險範圍及理賠內容自行調整或加保。
(3).原則上各階段的鄰損保固責任如下:
連續壁階段:依第8條保固責任之建議即可。
主體工程階段:至屋頂層完工後一個月後,若無人提出鄰損申訴則可解除鄰損保固責任。
2﹒本案第一階段廠商在放樣勘驗申報土方處理計劃(含連續壁、主體工程、新建工程廢棄物等),第二階段得標廠商如何接續?
答:土方處理計劃可以分開申報,第二階段主體工程承包廠商僅須針對其合約承包範圍申報即可。
3﹒第一階段廠商之施工計劃、危評審查、交通維持計劃等是否一次申報即可?或分二階段?建管單位意見如何?
答:兩階段不同承商時,施工計劃及危評審查可由各階段承商分別申報,但交通維持計劃主管單位通常要求一次申報;若建管單位審查意見要求各項計劃須一次申報時,則由第一階段廠商負責申報。
4﹒第一階段廠商申報空污費後,第二階段廠商如何接續申報空污費?
答:空污費為承包廠商代業主繳納,第一階段廠商以建照之預訂工期先申報繳納,第二階段主體工程承商則於完工後取得使用執照時再依實際工期辦理空污費之結算(採多退少補)。
5﹒第一階段發包項目除了連續壁擋土工程以外,其他有那些相關項目也要一併發包(含公共設施)
答:鄰房鑑定﹑安全觀測系統(尤與連續壁工程相關之項目)﹑圍籬大門綠美化工程﹑臨時水電工程﹑工地保全﹑攝影監視系統﹑公共設施復原費﹑基地測量放樣﹑臨時抽排水工程等。
6﹒第一階段發包圖說除了連續壁以外,相關圖說有那些?
答:地面層柱與連續壁共構位置﹑地下室各層平﹑剖面圖(高程),以利預留筋及放置基礎樑續接器。
7﹒第二階段開挖後屬第一階段承商之責任項目有那些?
答:屬第一階段承商責任有:壁頂劣質打石(含扶壁及地中壁)﹑壁面清洗﹑壁面凸出變形打石修整﹑壁面止水抓漏﹑預留筋打石(不彎出)﹑公母單元接頭處如有正交樑或邊樑時的植筋,業界慣例上屬第一階段承商配合第二階段降挖之責任項目,打石後之混凝土渣由第二階段承商負責清運。
8﹒第一階段地下室漏水處理保固責任時間多久?保固款金額為總承攬金額百分比多少(現金保固)
答:工程保固金依「公共工程採購法」規定為合約總額2﹪,若連續壁先行發包則偏重業主保障性;考量對業主的保障性及公平性,第一階段連續壁申報峻工或工地移交完成(以先達成者為準),先退還第一階段保留款5﹪,其餘5﹪轉作保固保證金,同時出具保固保證切結書保固二年;該保固金於地下室FS版澆置完成後退還3﹪﹑於1F版(地下室頂版)澆置完成後退還其餘2﹪。
9﹒第二階段施工廠商那些施工項目會影響到連續壁擋土工程品質?如何釐清?
答:影響連續壁擋土工程品質之項目為土方開挖及安全支撐,第二階段主體工程承商應依設計之開挖順序進行開挖(不可超挖),各層開挖後應立即完成當層安全支撐之架設,並依設計施予預壓;地下室構築過程中以完備之安全監測系統進行監測以維護安全;若因第二階段承商之疏失或施工不當而導致連續壁擋土措施產生嚴重變位或鄰損則概由第二階段承商負責。
10﹒其他介面提醒:
(1).第一階段連續壁工程及第二階段主體工程若分屬不同廠商承包時:
a﹒必須於辦妥承造人變更後始可進行第二階段之法定施工計劃及危評審查作業。
b﹒第一階段廠商須負責將基地內舖面﹑穩定液池﹑棄土坑﹑洗車台等打除清運後,辦理工地點交,移交予第二階段主體工程承包廠商。
c﹒第二階段承包廠商於地下室開挖及構築階段須妥善保護安全觀測系統之各項設施。
(2).屬捷運沿線禁限建範圍,各階段土方施工計劃須請第三公證單位審查後再呈報建管單位。
(3).建議連續壁公母單元接頭處外側考慮施作CCP止水樁。

PS: 新北市的雜照只能施作試樁不可施做連續壁(視為結構体而非擋土措施)